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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水质监测采样时间及频次确定

日期: 2022-03-26 08:49:11


1992年EPA颁布的《NPDES雨水采样指导文件》(NPDES Storm Water Sampling Guidance Document)指出混合样品的每个等分试样收集间隔最少为15 min,每个混合样品最少是1 h内收集3个等分试样混合后得到的。综合考虑建议前3 h内每1 h应至少采集3个样品,样品间隔不少于15 min。当取样时间较长,后期污染物浓度一般较稳定,对合理评估排放污染物负荷的影响不大,可适当舍去后期样品,降低监测成本。采集总时长不应小于排放总时长的75%且不应小于3 h。
雨季水质监测,应选择小雨、中雨、大雨各一场,在降雨开始2 h内至少每15 min采集一个水样,可遵循“前密后疏”的原则采集水样 。合流制溢流排放口影响范围内的受纳水体,应该在雨前、雨中、雨后全过程监测,以便记录雨水排放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建议降雨开始前至少采集2个背景水样,用作对比分析。降雨开始后各监测断面、各采样点每4 h采样一次,采集总时长不能少于48 h,直至水体水质恢复至雨前背景值水平。对不同监测对象的采样时间及频次、监测指标等汇总如表3所示。
 
 
结论
(1)评估雨水基础设施控制效果时,监测点位宜选择进水口、溢流口和多孔排水管出水口等,应保证进、出水口同时监测。评估项目控制效果时,监测点位选择项目接入市政管网或水体的检查井。评估片区控制效果时,选择片区内排水分区或子排水分区监测,应监测所在排水分区下游市政排水管渠交汇节点或排放口。有上游径流雨水汇入的子排水分区应同时监测上游入流点。受纳水体水质监测点位应在能够代表水环境的监测断面上,同一监测断面可选择多个监测点位。
(2)水质分析指标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源类型筛选。结合我国近期水环境质量突出问题和目标,建议源头设施监测基本指标悬浮物,根据下垫面类型和污染物种类可增设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建议分流制雨水管网监测悬浮物、总磷、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合流制溢流污水监测基本水质指标包括pH、溶解氧、悬浮物、5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还应考虑水体水质目标增设粪大肠菌群、重金属等指标。受纳水体建议监测指标为pH、温度、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等基本指标,视情况增设化学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等指标,可根据水质要求增设指标。
(3)水质采样方法应根据监测目的选择。分析雨水径流所含污染物种类或研究污染物浓度变化过程应选择瞬时采样,表征降雨全过程污染物排放特征选择混合采样。为避免人工混合和人为误差,混合样可通过自动采样器采集。自动采样器需定期维护,避免因探头堵塞等问题造成取样无效。监测pH、温度、总余氯、总酚、粪链球菌群、粪大肠菌群、氰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时,建议采用人工瞬时采样的方法。
(4)采样时间及频次可根据监测污染物浓度变化过程或全过程水质情况等不同监测目的及降雨进程确定,在降雨初期径流污染物浓度变化较大,随着降雨进行污染物浓度变化逐渐减小,应遵循“前密后疏”的原则采集水样。
特别说明,不同城市、流域的水环境质量要求和径流雨水的特征不同,雨水控制设施类型、作用和构造等差异也很大,对水质监测要求的目的和用途不同,监测指标和方法也各异,应结合监测区域实际情况选择水质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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